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H1
僅加工硬化者:
為獲得所規定之機械性能,僅經加工硬化後未經熱處理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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H2
加工硬化後再經部分退火者:
至規定值以上之加工硬化後,經由部份退火使其降至規定之強度者。對在常溫會時效硬化之合金,此調質度即具有與H3調質度大致同等之強度。對其他之合金,此調質度即具有與 H1 調質度大致同等之強度,但伸長率會略高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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H3
加工硬化後再經安定化處理者:
製品經加工硬化後。以低溫加熱之安定化處理者。其結果,強度略降,伸長率增加。
此安定化處理,僅適用於在常溫會慢慢時效軟化之含鎂合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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HX1
抗拉強度介於 0 與 HX2 之中間者
1/8硬質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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HX2
抗拉強度介於 0 與 HX4 之中間者
1/4硬質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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HX3
抗拉強度介於 HX2 與 HX4 之中間者
3/8硬質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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HX4
抗拉強度介於 0 與 HX8 之中間者
1/2硬質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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HX5
抗拉強度介於 HX4 與 HX6 之中間者
5/8硬質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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HX6
抗拉強度介於 HX4 與 HX8 之中間者
3/4硬質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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HX7
抗拉強度介於 HX6 與 HX8 之中間者
7/8硬質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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HX8
斷面減縮率約 75% 之冷加工時,所得之抗拉強度者
硬質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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HX9
斷面減縮率約 75% 以上之冷加工時,所得之抗拉強度者
特硬質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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H111
比調質度 H11 之調質度所必要之量,施以較少之加工硬化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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H112
由對加工硬化或熱處理之程度未作特別調整之製造過程所獲得者。但另規定機械性能或另要求機械性能試驗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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H311
比調質度 H31 之調質所必要之量,施以較少之加工硬化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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H323
H343
以耐應力腐蝕龜裂為目的而製造者。